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20-10-19

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根据中办和国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科发党字〔20196号)要求,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分子细胞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国科学院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教育、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遵循明确责任,协调有序;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坚守底线,终身追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清晰、培训有效、监管有力的科研诚信工作体系,着力增强科研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为分子细胞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体系

加强分子细胞中心科研诚信工作顶层设计,统筹中心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是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决定与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科研诚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

科研道德委员会是中心科研诚信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按照客观公正、专业审慎、程序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发挥审议、评定、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或学术失信行为,研究决定相关问题的处置建议。

成立科研诚信工作领导小组,在纪委领导下,联合办公室、科研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知识产权中心等多部门协同,一体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落实中心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实施科研诚信常态化管理。

联合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是科研诚信建设的办事机构。牵头科研诚信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科研诚信工作的监督,受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

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是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主体,分别制定科研学术、人事人才、成果转移转化、宣传教育等科研诚信行为规范,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科研诚信日常管理。

研究组长、平台负责人及其他项目(课题)负责人对其领导的职工、研究生和项目(课题)成员的科研诚信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

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坚守底线、严格自律,严守科学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

三、加强科研诚信全流程管理和制度化建设

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紧密围绕中心科研工作,认真贯彻上级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等的管理要求,围绕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环节,制定、完善符合中心实际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中心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要切实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的诚信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建立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成果审查与管理、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科研道德教育宣传等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体系,抓好管理执行,完善内部监督,落实教育防范。

(一)建立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合同化管理

在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等规章制度中增加实行承诺制和合同化管理的条款。在人才招聘、岗位聘用等的岗位任职条件中增加科研诚信要求;在入职、岗位竞聘时要求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可信、以往的学术工作无科研不端行为。在岗位聘用合同书中约定科研诚信相关条款,要求在科研活动中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坚守诚信底线,对个人及所负责团队的科研道德规范承担责任。

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科研人员应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制定、修订中心自主部署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责任细化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的项目管理全过程。

(二)加强科研原始记录及科研成果管理

建立科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使科研档案忠实记录科研全过程,实现科研过程的可追溯和再现。制定《原始实验记录管理办法》,建立科研原始数据信息平台。

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开展对科技论文、成果转移转化的审查,对成果署名、科研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进行审核和学术把关,提高科技成果质量,制定《科研论文发表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诚信道德规范》。

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相关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心应对论文数据进行复审。

(三)完善科研诚信审核程序

加强诚信审核,在人才评价、项目评审等工作中,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将科研诚信鉴定作为岗位聘用、项目立项、科技奖励、学历学位授予、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程序,并将鉴定结果作为相关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职工继续教育计划和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科研诚信教育管理办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中心常态化管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阵地、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发挥榜样先锋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

(五)加强科研团队和研究生科研诚信管理。研究组长、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组、项目及研究生的科研诚信管理承担一岗双责责任,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实验的可重复性进行诚信审核和把关。

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科研数据核查管理等工作;研究生发表论文时,导师应客观、准确地评价其工作成果和贡献,指导做好署名排序等工作。

研究生应自觉遵循国家和本单位对科研诚信行为规范的要求,对自身实验所得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可重复性负责,做到诚实守信、务实创新。

(六)完善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

制定《科研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举报受理、调查程序、职责分工、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和流程;落实科研不端案件调查责任制,建立调查机制,做好核查事实、责任认定等工作。建立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在科研活动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诚信记入诚信档案。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加强党委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将其作为深化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保障工作。中心加强领导,科研诚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职能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纪委加强监督,认真研究科研诚信建设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厘清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引导、严格监督惩戒。

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时事件,将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主动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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