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09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9-10-10
各研究组、平台及部门:
根据上海生科院《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沪生院字[2009]166号)及《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设置方案》、《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任职条件》、《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管理岗位配置与岗位聘用管理条例>的通知》、《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要求,近期将在所内进行2009年度岗位聘用的工作。(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生科院内网:web.sibs.ac.cn上凭个人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在info栏,公共资料库,院岗位设置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查阅下载)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聘用组织
按照岗位聘任管理权限和分类分级聘任原则,我所成立下列聘任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我所岗位聘任工作。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
2、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
我所5级职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后勤支撑岗位的聘任工作由上海生科院聘任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原则
1、根据上海生科院核定我所的各类岗位职数的原则。
2、根据研究所关于研究员岗位设置的规定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4、各研究组、平台及行政管理部门在研究所宏观调控下,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按照合理的初、中、高级岗位的人员结构比例,设置本部门副高级及其以下岗位。
5、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岗位聘用的范围
1、适用于我所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岗位(由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障的人员除外)全职全时在岗人员
2、我所待岗、离岗安置、长期病假等不在岗人员,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参加岗位聘用工作。
四、岗位聘任的任职条件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创新岗位与项目聘用岗位在同系列、同等级上的任职条件相同(具体要求在上海生科院内网查询)。
五、评议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非管理类):七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5分钟,提问5分钟);对符合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八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2、管理类:五、六级职员岗位、七-四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12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0分钟,提问2分钟)。对于符合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议。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递交《岗位聘用审核表》、个人申请报告(现任等级岗位期间工作业绩等)、部门负责人聘任意见等相关书面(电子)材料(A4纸打印)。
2须参加答辩的申请者除递交以上材料外,还需递交答辩报告(报告采用PPT形式,主要包括本人申请意向、个人简历、现任岗位期间工作业绩、今后工作设想等)。
七、岗位聘用工作的程序
研究所实行的是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责任制的运行体制,岗位聘用工作必须结合研究所的运行体制和用人机制予以贯彻落实。具体程序如下:
1、竞聘人提出岗位聘用申请(须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报名同意后),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作小组提交《岗位聘用审核表》等书面申请材料。
2、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的设置及应聘者的条件,提出聘任意见(另附页);
3、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和投票,获2/3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5、研究所办公会议审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6、对拟聘人员在研究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7、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岗位拟聘结果报上海生科院进行审批。
8、研究所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岗位聘任合同》。
八、岗位聘用工作的时间安排
1、竞聘者报名、填写《岗位聘用审核表》(2009年10月21日前);
2、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设置及应聘者的条件,提出聘任意见(2009年10月23日前);
3、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2009年10月30日前);
4、研究所组织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评议工作(2009年11月10日前);
5、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2009年11月17日前);
6、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2009年11月24日前);
7、2009年12月8日前将聘用结果和工作小结报上海生科院批复。
九、其他若干问题说明
1本次岗位竞聘不涉及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2对于未通过高一级岗位聘用审核的拟聘人选,维持原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3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份,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岗位聘用计算任职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年限以整年计算。
5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按新岗位等级兑现岗位工资,兑现起始日为2009年12月1日。
6在等级岗位公示前,任何人不得为本人或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经查实,本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的,取消申请资格,按原等级岗位执行;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的,予以通报批评。
7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请者须对个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或事实,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高一级岗位的竞聘;情节严重者,可予以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者,予以撤销聘用决定、降级,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8非因岗位变化不得更改系列。
9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如遇出国、因病等情形,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信息并报告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0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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