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10-23
各研究组、平台及部门:
根据上海生科院《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沪生院字[2013]98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生院字[2013]97号)、《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沪生院字〔2007〕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所2013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用组织
按照岗位聘任管理权限和分类分级聘任原则,我所成立下列聘任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我所岗位聘任工作。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
2、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
我所5级职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后勤支撑岗位的聘任工作由上海生科院聘任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基本原则
1、根据上海生科院核定我所的各类岗位职数的原则。
2、根据研究所关于研究员岗位设置的规定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原则。
4、各研究组、平台及行政管理部门在研究所宏观调控下,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按照合理的初、中、高级岗位的人员结构比例,设置本部门副高级及其以下岗位。
5、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综合考量各类岗位聘用人员所在岗位、能力、贡献、承担的任务和提供的服务,以及任职年限等因素。
三、参加岗位聘用的范围
1、全职全时在岗的岗位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和项目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
2、延聘人员在延聘期间不能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3、待退、待岗以及长期病假等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岗位聘用工作,相关职级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确定。
四、岗位聘任的任职条件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岗位聘用与项目聘用岗位在同系列、同等级上的任职条件相同。【具体岗位职责、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按《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生院字[2013]97号)文件执行,涉及研究组考评、发表研究论文(论著)、技术论文等任职条件今年仍按《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任职条件》相关内容执行】
五、评议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非管理类):七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5分钟,提问5分钟);对符合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八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2、管理类:五、六级职员岗位、七-四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12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0分钟,提问2分钟)。对于符合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议。
六、申报材料
2、须参加答辩的申请者除递交以上材料外,还需递交答辩报告(报告采用PPT形式,主要包括本人申请意向、个人简历、现任岗位期间工作业绩、今后工作设想等)。
七、岗位聘用工作的程序
研究所实行的是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责任制的运行体制,岗位聘用工作必须结合研究所的运行体制和用人机制予以贯彻落实。具体程序如下:
2、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的设置及应聘者的条件,提出聘任意见(由研究所工作小组征询);
3、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和投票,获2/3及以上实到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5、研究所办公会议审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6、对拟聘人员在研究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7、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岗位拟聘结果报上海生科院进行审批。
8、研究所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岗位聘任合同》。
八、岗位聘用工作的时间安排
2、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设置及应聘者的条件,提出聘任意见(2013年11月8日前);
3、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2013年11月15日前);
4、研究所组织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评议工作(2013年11月22日前);
5、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2013年11月28日前);
6、公布聘用结果(2013年11月30日前)。
九、其他
1、本次岗位竞聘不涉及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2、对于未通过高一级岗位聘用审核的拟聘人选,维持原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科院规定的比例执行。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份,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岗位聘用计算任职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年限以整年计算。
5、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按新岗位等级兑现国家岗位工资,兑现起始日为2013年12月1日。
6、在等级岗位公示前,任何人不得为本人或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经查实,本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的,取消申请资格,按原等级岗位执行;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的,予以通报批评。
7、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请者须对个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或事实,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其所在职等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进行聘用,且4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竞聘;情节严重的,可予以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者,撤销聘用决定,解除《聘用合同》。
8、非因岗位变化不得更改系列。
9、凡在得到岗位聘用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不与生化与细胞所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者,按本人不受聘办理。
10、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如遇出国、因病等情形,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信息并报告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1、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12、各部门应将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及本通知告知本部门职工。
十、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铭 54921345 myang@sibcb.ac.cn
宋金芳 54921022 songjf@sibcb.ac.cn
特此通知。
联合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