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各部门:
2014年研究生暑期休假和职工轮休按照《关于研究生寒暑假和职工休假的通知》(沪生院字〔2003〕112号)精神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轮休时间原则上自7月28日至8月8日,职工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轮休。轮休天数将计算在本年度职工休假天数内。(工作满一年不到十年者,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工作满十年不到二十年者,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工作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研究生暑期休假自7月28日起,具体时间由导师安排。
二、研究生暑期休假和职工轮休期间,研究所(中心)管理部门,以及为科研提供支撑服务的平台等要保持正常运行。
三、请认真做好暑期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及防暑、防火、防台、防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请及时处置并报告。
特此通知。
联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