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1-11
各研究组、平台及部门:
 
根据上海生科院《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沪生院字〔201576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生院字〔2013〕97 号)、《关于印发<生化与细胞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生化细胞所发办字〔2015〕1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所2015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用组织
按照岗位聘任管理权限和分类分级聘任原则,我所成立下列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我所岗位聘用工作。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
2、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
我所5级职员、后勤支撑岗位(非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由上海生科院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基本原则
1、根据上海生科院核定我所的各类岗位设置职数的原则。
2、根据研究所关于研究员岗位设置的规定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原则。
4、各研究组、平台及行政管理部门在研究所宏观调控下,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按照合理的初、中、高级岗位的人员结构比例,设置本部门副高级及其以下岗位。
5、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综合考量各类岗位聘用人员所在岗位、能力、贡献、承担的任务和提供的服务,以及任职年限等因素。
 
三、参加岗位聘用的范围
1、全职全时在岗的岗位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和项目聘用人员(由外单位承担基本社会保险成本的人员除外)。
2、延聘人员在延聘期间不能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3、待退、待岗以及长期病假等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岗位聘用工作,相关职级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确定。
 
四、岗位聘任的任职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生化与细胞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生化细胞所发办字〔2015〕12号)文件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岗位聘用与项目聘用岗位在同系列、同等级上的任职条件相同。
 
五、评议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含管理类):七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正高岗位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5分钟,提问5分钟;副高岗位答辩时间一般为12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0分钟,提问2分钟);八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生化与细胞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程序进行审定。
2、管理类:五、六级职员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12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0分钟,提问2分钟)。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生化与细胞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程序进行审定。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者递交:
(1)、《岗位聘用审核表》(16K纸正反面打印);
(2)、个人申请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请晋升岗位、现任等级岗位期间工作业绩等,所列发表论文请标注论文发表当年的IF,A4纸正反面打印);
(3)、《部门聘用意见表》(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A4纸打印后提交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填写聘用意见信封后交联办人事。研究组长、平台及管理部门负责人无需提交);
(4)、附件:包括发表论文(首页)、专利(首页)、技术报告等。
2须参加答辩的申请者除递交以上材料外,还需递交答辩报告(报告采用PPT形式,主要包括本人申请意向、个人简历、现任岗位期间工作业绩、今后工作设想等)。
 
七、岗位聘用工作的程序
研究所实行的是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责任制的运行体制,岗位聘用工作必须结合研究所的运行体制和用人机制予以贯彻落实。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岗位晋升申请,并提交《岗位聘用审核表》、个人申请报告、附件、《部门聘用意见表》等书面申请材料;
2研究组长、平台及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的岗位设置及申请人基本任职条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提出聘任意见(《部门聘用意见表》信封后交联办人事);
3上述材申请料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作小组提交,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和投票,获2/3及以上实到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6研究所办公会议审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7对拟聘人员在研究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8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岗位拟聘结果报上海生科院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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