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5-09
各位老师:
     您好!
     2016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的申报指南已近期发布于上海市科委网页(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3713.htm )。
    
   相关信息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生物和化学药物领域
方向1、创新药物临床前研究
研究目标:基于全新结构或作用机制的新药候选化合物,开展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优先支持前期已完成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和市科委项目任务的同一候选药物的后续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前期研究发现确有进一步研究开发价值的新药候选化合物,开展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
考核指标:完成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号。
执行期限:2019年6月30日前。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事业单位。
 
方向2、创新药物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完成新药临床试验,进入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或申报新药证书。
研究内容:针对已获得的新药临床批文要求,开展各期临床试验。
考核指标:完成当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总结报告,或获得新药证书申报受理号。
执行期限:2019年6月30日前。
经费额度:I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Ⅲ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事业单位,其中,新药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由本市企业申报,并且在本市进行新药的产业化。
 
专题二、现代中药领域
方向1、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
研究目标:完成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优先支持前期已完成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和市科委项目任务的同一候选药物的后续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临床疗效明确的中药院内制剂或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多成分多靶点组分中药,开展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
考核指标:完成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号。
执行期限: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事业单位
经费额度:每项不超过50万元。
 
方向2、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完成新药临床试验,进入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或申报新药证书
研究内容:针对已获得的中药新药临床批文要求,开展各期临床试验。
考核指标:完成当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总结报告,或获得新药证书申报受理号。
执行期限: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I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Ⅲ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事业单位,其中,Ⅲ临床试验由本市企业申报,并且在本市进行新药的产业化。
 
专题三、医疗器械领域
方向1、医疗器械实验室样品/样机研制
方向2、医疗器械工程化样品/样机研制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请人在填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在“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内国际合作,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可以通过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网上填报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6:30。
注意事项:
请各位有意向申请的老师,最晚于2月22日(周一)下午4点前通过邮件告知您要申请的方向与专题,以便统计参加人数并安排后续工作。
 
科研处联系人信息:
陆 杨luyang01@sibcb.ac.cn 021-549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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