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27

各位老师:

        现将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奖励类别: 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
        2、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3、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两年以上(2015年1月31日前发表)。
        4、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应用)。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5、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6、凡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指南》详见"上海科技奖励"网www.shjlb.org.cn)。

        注意事项:
        1、同一人不能两次或两次以上作为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
        2、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3、对于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选择等级志愿,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以往年度初评通过,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自撤回年度起,须隔至少2年才可再次推荐。
        5、网上填报时间为4月1日-5月3日。
        6、因依托单位推荐项目数量有限,请有意向的老师最晚于3月30日(周四)下午四点前与科研处相关人员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信息:
        陆  杨 luyang01@sibcb.ac.cn 021-54921629
        许明敏 mmxu@sibcb.ac.cn     021-54921364

        附: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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