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6-01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我院2018年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8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2)联合申报类。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科研需求与技术支撑强强联合,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3)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限项情况如下:在职人员1000人以下的单位限申报3项;在职人员不少于1000人的单位限申报4项;中国科技大学、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限申报5项。项目申报类别不受限制。
三、请各单位进一步梳理科研仪器需求和关键技术基础,统一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对推荐项目的技术方案、验收指标等进行严格把关。对我院已有技术基础、能有效解决我国受制于人问题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核心关键部件,院将优先予以支持。
四、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五、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对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并督促项目执行,对于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单位,院将酌情调减项目申报指标。
注意事项:
2.6月15日下班前提交《2018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报汇总表》。
3.6月22日中午前提交《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以便形式审查。
4.6月25日由科技条件处汇总后通过ARP统一上报。
5.如有联合外单位的项目,还需要外单位的签字盖章,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注意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若有疑问,欢迎与科技条件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