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3-18
各研究组、平台及部门:
根据上海生科院《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沪生院字[2012]131号)及《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设置方案》、《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岗位任职条件》、《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管理岗位配置与岗位聘用管理条例>的通知》、《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要求,近期研究所将开展2012年度岗位聘用工作。(上海生科院岗位任职条件等相关文件可在上海生科院内网(地址:web.sibs.ac.cn,即查询个人工资的ARP2)上凭个人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公共资料库中院岗位设置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查阅,
岗位聘用审核表(16K纸正反面打印).doc在生化与细胞所网站办事指南中
http://www.sibcb.ac.cn/bszn.asp下载)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聘用组织
按照岗位聘任管理权限和分类分级聘任原则,研究所成立下列聘任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负责岗位聘任工作。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
2、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
5级职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后勤支撑岗位的聘任工作由上海生科院聘任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原则
1、根据上海生科院核定研究所的各类岗位职数的原则。
2、根据研究所关于研究员岗位设置的规定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4、各研究组、平台及行政管理部门在研究所宏观调控下,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按照合理的初、中、高级岗位的人员结构比例,设置本部门副高级及其以下岗位。
5、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岗位聘用的范围
1、适用于研究所岗位聘用和项目聘用岗位(由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障的人员除外)全职全时在岗人员。
3、待退、待岗、离岗安置、长期病假等不在岗人员,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参加岗位聘用工作,相关职级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等级确定。
四、岗位聘任的任职条件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在满足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岗位任职条件以能力、贡献为主。岗位聘用与项目聘用岗位在同系列、同等级上的任职条件相同。(具体要求在上海生科院内网查询)
五、评议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非管理类):七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5分钟,提问5分钟);对符合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八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
2、管理类:五、六级职员岗位、七-四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申请者应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12分钟,其中个人报告10分钟,提问2分钟)。对于符合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议。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递交《岗位聘用审核表》(16K纸正反面打印)、个人申请报告(现任等级岗位期间工作业绩等)等相关书面(电子)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研究所工作小组征询部门负责人聘任意见。
2、须参加答辩的申请者除递交以上材料外,还需递交答辩报告(报告采用PPT形式,主要包括本人申请意向、个人简历、现任岗位期间工作业绩、今后工作设想等)。
七、岗位聘用工作的程序
研究所实行的是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责任制的运行体制,岗位聘用工作必须结合研究所的运行体制和用人机制予以贯彻落实。具体程序如下:
1、竞聘人提出岗位聘用申请(须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报名同意后),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作小组提交《岗位聘用审核表》、个人申请报告等书面申请材料。
2、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的设置及应聘者的条件,提出聘任意见(由研究所工作小组征询);
3、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和投票,获2/3及以上应到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5、研究所办公会议审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6、对拟聘人员在研究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7、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岗位拟聘结果报上海生科院进行审批。
8、研究所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岗位聘任合同》。
八、岗位聘用工作的时间安排
1、竞聘者报名,提交申请书、《岗位聘用审核表》(2012年10月15日前);
2、研究组长、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设置及应聘者的条件,提出聘任意见(2012年10月20日前);
3、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2012年10月26日前);
4、研究所组织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评议工作(2012年11月16日前);
5、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2012年11月23日前);
6、公布聘用结果(2012年11月30日前)。
九、吸引和稳定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
(一)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取得突出贡献的45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竞聘高等级岗位时,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具体为:
1、“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可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内一级学会或国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63”领域专家委员会及专家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三大奖一、二等奖获得者等,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的,可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3、在国内外长期从事科研工作且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经中国科学院特批引进的少数拔尖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应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过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职位。
以上放宽任职年限聘用人员占所在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二、三、四级岗位职数。
(二)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可不受二级岗位比例限制,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可不受三级岗位比例限制。不受二、三级岗位比例限制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占所在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三)对上述聘用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科院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聘用,聘用结果统一由上海生科院报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审核。
十、其他若干问题说明
1、本次岗位竞聘不涉及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2、对于未通过高一级岗位聘用审核的拟聘人选,维持原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3、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份,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岗位聘用计算任职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年限以整年计算。
5、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按新岗位等级兑现岗位工资,兑现起始日为2012年12月1日。
6、在等级岗位公示前,任何人不得为本人或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经查实,本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的,取消申请资格p按原等级岗位执行;为他人找聘用委员会委员说情的,予以通报批评。
7、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请者须对个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或事实,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且在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高一级岗位的竞聘;情节严重者,可予以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者,予以撤销聘用决定、降级,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8、非因岗位变化不得更改系列。
9、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如遇出国、因病等情形,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信息并报告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0、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联合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