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3-23
各位老师:
您好!
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 :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相关信息如下:
1、本年度继续关注带头人对学科和团队建设的推动作用,注重责任人对团队中青年人才的培育,通过“一带一”的培养,依托项目的实施,提升团队中青年骨干的科研创新能力。“一带一”培养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下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未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相关人才计划项目,要求作为第二责任人参与项目申报。
2、申请者年龄应未满50周岁(指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其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根据上海市科委印发的《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本计划项目的申报。
3、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
4、网上填报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1月2日16:30时。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
5、生科院的可申报数目为4项,需进行院内遴选。
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2016年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申报将采取“一带一”的培养模式,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培养对象(第二负责人)申报条件
1.年龄:40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位:硕士及以上。
3.职称:副高及以下。
4.人事关系:项目依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科研经历及荣誉:未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人才计划(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上海市博士后计划);未获得过上海市曙光计划、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上海市卫生系统“新优青”等人才计划。
二、见面会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培养对象共同答辩。
三、项目验收要求:验收指标包括项目完成指标和对第二负责人培养情况指标。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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