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6-09
各位老师:
        您好!
       中科院2017年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能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2)联合申报类。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科研需求与技术支撑强强联合,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3)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为进一步提升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限项情况如下:在职人员1000人以下的单位限申报3项;在职人员不少于1000人的单位限申报4项。项目申报类别不受限制。
        三、统一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做好项目的所内评选、论证等工作,对推荐项目的技术方案、验收指标等进行严格把关。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对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将有关情况随项目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同时请在科技条件项目管理系统(http://fact.cas.cn)维护并核对已立项支持的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相关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有关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对于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单位,院将酌情调减项目申报指标。
 
 注意事项:
        因此项目有限项要求,请各位有意向申请的老师最晚于6月20日(周二)下午五点前联系设施运维与条件处工作人员,以便根据申报项目数进行后续工作。
        设施运维与条件处联系人信息:
        林  津 jlin@sibcb.ac.cn  021-5492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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